六安市林业局廉政风险点-欧洲杯网络平台
字号:
序号 |
权力 |
廉政风险点数量 |
廉政风险表现形式 |
等级 |
廉政风险防控措施 |
责任人 |
1 |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含临时使用林地审批) |
4 |
审查环节,收受好处,对特定关系人的申请材料审查不严格、不公正。 |
高 |
1.严格执行《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 |
科室负责人 |
审核环节,对特定关系人的申请材料不按照规定进行严格审核。 |
低 |
2.规范工作程序,加强制度建设。 |
科室负责人 |
|||
相关领导没能严格审批、把关。 |
低 |
3.加强对工作人员教育和培训。 |
分管局领导和科室负责人 |
|||
对特定关系人的申请事项,不按照规定审议。 |
低 |
4.重大事项须经业务处室研究报局长办公会审定。 |
局领导班子 |
|||
2 |
林草种生产经营许可 |
4 |
受理不及时,推诿扯皮,有索贿意图。或在受理时收受好处。 |
中 |
1.严格执行《安徽省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管理办法》。 |
市林业工作总站负责人 |
2.规范工作程序,加强制度建设。 |
市林业工作总站负责人 |
|||||
收受当事人好处,现场审查流于形式。 |
低 |
3.现场核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 |
市林业工作总站负责人 |
|||
对特定关系人的申请材料,不按照规定审核。 |
中 |
4.严格工作纪律,执行办证程序。 |
分管局领导和市林业工作总站负责人 |
|||
对特定关系人在获得许可后监督管理不严。 |
低 |
5.依法依纪办证,确实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 |
分管局领导和市林业工作总站负责人 |
|||
3 |
林业植物检疫证书签发 |
3 |
收受好处、接受吃请,或为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违规受理、审核报检材料。 |
低 |
1.认真审核申报材料,严格执行服务标准。 |
林业窗口首席代表和局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负责人 |
2.规范检疫程序和技术规程,现场检疫不少于2人,加强岗位培训。 |
林业窗口首席代表和局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负责人 |
|||||
收受好处、接受吃请,或为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未严格进行现场检查或检疫检验; |
低 |
3.明确检疫签证要求,严肃工作纪律。 |
局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负责人 |
|||
收受好处、接受吃请,或为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未按检疫规定或未到达除害处理要求签发《植物检疫证书》。 |
中 |
4.规范检疫检查程序,检疫检查不少于2人,严肃检疫检查工作纪律。 |
局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负责人 |
|||
4 |
林木采伐许可 |
|
受理不及时,推诿扯皮,有索贿意图。或在受理时收受好处。 |
中 |
1.严格执行《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 |
局森林资源和自然保护地管理科负责人 |
2.规范工作程序,加强制度建设。 |
局森林资源和自然保护地管理科负责人 |
|||||
收受当事人好处,现场审查流于形式。 |
低 |
3.现场核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 |
局森林资源和自然保护地管理科负责人 |
|||
对特定关系人的申请材料,不按照规定审核。 |
中 |
4.严格工作纪律,执行办证程序。 |
分管局领导和局森林资源和自然保护地管理科负责人 |
|||
对特定关系人在获得许可后监督管理不严。 |
低 |
5.依法依纪办证,确实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 |
分管局领导和局森林资源和自然保护地管理科负责人 |
|||
5 |
猎捕、出售、购买、利用、人工繁育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许可 |
4 |
不认真审核申报材料或故意放宽审核标准,为特定关系人谋取私利。 |
低 |
1.严格执行《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 |
林业窗口首席代表、局自然保护地科 |
2.认真审核申报材料,严格执行许可标准。 |
林业窗口首席代表、局自然保护地科 |
|||||
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开展评估论证工作或向专家打招呼,为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 |
中 |
3.及时开展踏查和论证,不干扰和引导专家发表意见。 |
林业窗口首席代表、局自然保护地科 |
|||
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专家意见,使特定关系人获得通过。 |
高 |
4.充分尊重专家意见,严格工作纪律。 |
分管局领导、局自然保护地科 |
|||
不按规定进行监督或监督不力,袒护和包庇特定关系人。 |
高 |
5.加强对行政审批事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
分管局领导、局自然保护地科 |
|||
6 |
古树名木保护方案及移植审批 |
4 |
对材料齐全的不予接收。 |
低 |
1.严格执行《安徽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 |
林业窗口首席代表 |
对材料不全的予以接受;以谋取私利为目的不采纳专家论证意见或县(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备案意见。 |
低 |
2、对保护、移植方案进行严格审查,科学保护移植。 |
林业窗口首席代表 |
|||
有意拖延时间,未及时制作、送达和公示受理备案函;或不予告知。 |
低 |
3、明确备案材料要求,认真审查备案材料。 |
林业窗口首席代表 |
|||
不按规定审批或提出处理意见。 |
中 |
4、明确办事流程和时限、严肃工作纪律。 |
分管局领导、局自然保护地科 |
|||
7 |
对盗伐林木行为的处罚 |
5 |
立案阶段:对符合条件的不予立案,不说明原因及依据;收受财物或娱乐消费等,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立案;不能一次性告知和说明所需材料。 |
中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分管局领导负责人 |
调查取证阶段:承办环节刁难申请人,违规办理,徇私谋利,可能产生应予批准而未通过或不符合条件批准通过的后果。 |
中 |
分管局领导和负责人 |
||||
审查决定阶段:徇私谋利,审查超时;违背民主集中制原则,违法违规决定; 超时决定。 |
中 |
2.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强化规则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避免出现违反法律或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杜绝违法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擅自改变处罚幅度、法定程序。 |
分管局领导和负责人 |
|||
送达执行阶段:制作文书不规范;不及时送达。 |
低 |
分管局领导和负责人 |
||||
案卷归档阶段:擅自改动内容,不及时归档。 |
低 |
3.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选人用人。严格审查人员资格,避免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 |
分管局领导和负责人 |
|||
8 |
对滥伐林木行为的处罚 |
5 |
立案阶段:对符合条件的不予立案,不说明原因及依据;收受财物或娱乐消费等,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立案;不能一次性告知和说明所需材料。 |
中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分管局领导和负责人 |
调查取证阶段:承办环节刁难申请人,违规办理,徇私谋利,可能产生应予批准而未通过或不符合条件批准通过的后果。 |
中 |
分管局领导和负责人 |
||||
审查决定阶段:徇私谋利,审查超时;违背民主集中制原则,违法违规决定; 超时决定。 |
中 |
2.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强化规则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避免出现违反法律或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杜绝违法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擅自改变处罚幅度、法定程序。 |
分管局领导和负责人 |
|||
送达执行阶段:制作文书不规范;不及时送达。 |
低 |
分管局领导和负责人 |
||||
案卷归档阶段:擅自改动内容,不及时归档。 |
低 |
3.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选人用人。严格审查人员资格,避免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 |
分管局领导和负责人 |
|||
9 |
对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行政处罚 |
5 |
立案阶段:对符合条件的不予立案,不说明原因及依据;收受财物或娱乐消费等,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立案;不能一次性告知和说明所需材料。 |
中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分管局领导和负责人 |
调查取证阶段:承办环节刁难申请人,违规办理,徇私谋利,可能产生应予批准而未通过或不符合条件批准通过的后果。 |
中 |
分管局领导和负责人 |
||||
审查决定阶段:徇私谋利,审查超时;违背民主集中制原则,违法违规决定; 超时决定。 |
中 |
2.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强化规则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避免出现违反法律或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杜绝违法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擅自改变处罚幅度、法定程序。 |
分管局领导和负责人 |
|||
送达执行阶段:制作文书不规范;不及时送达。 |
低 |
分管局领导和负责人 |
||||
案卷归档阶段:擅自改动内容,不及时归档。 |
低 |
3.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选人用人。严格审查人员资格,避免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 |
分管局领导和负责人 |
|||
10 |
林业长远规划编制 |
4 |
未按照规定严格审核。 |
低 |
1.严格执行规划编制的有关规定,重大事项须经局党组研究。 |
局规划财务处及相关处室、单位负责人 |
审查不够严格,审核流于形式。 |
低 |
2.严格执行规划编制审查的有关规定,重大事项须经处务会研究。 |
分管局领导和规划财务处及相关处室、单位负责人 |
|||
时间滞后,手续不齐全,违规报批。 |
低 |
3.备齐材料,完善手续,及时报送,严格执行报批的相关要求 |
分管局领导和规划财务处及相关处室、单位负责人 |
|||
缺少后续监督执行,缺少相应评估。 |
低 |
4.加大执行力度,自觉接受监督,主动认真评估 |
分管局领导和规划财务处及相关处室、单位负责人 |
|||
11 |
猎捕、出售、购买、利用、人工繁育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审核 |
4 |
不认真审核申报材料或故意放宽审核标准,为特定关系人谋取私利。 |
低 |
1.严格执行《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 |
林业窗口首席代表、局自然保护地科 |
2.认真审核申报材料,严格执行许可标准。 |
林业窗口首席代表、局自然保护地科 |
|||||
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开展评估论证工作或向专家打招呼,为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 |
中 |
3.及时开展踏查和论证,不干扰和引导专家发表意见。 |
林业窗口首席代表、局自然保护地科 |
|||
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专家意见,使特定关系人获得通过。 |
高 |
4.充分尊重专家意见,严格工作纪律。 |
分管局领导、局自然保护地科 |
|||
不按规定进行监督或监督不力,袒护和包庇特定关系人。 |
高 |
5.加强对行政审批事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
分管局领导、局自然保护地科 |
|||
12 |
改变国有林地使用权审核 |
4 |
以谋取私利为目的歪曲事实,未严格公正进行初审调查。 |
中 |
1.严格执行《安徽省实施行政许可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 |
局国有林林场办公室负责人 |
包庇被申请人,有倾向性地提出有利于被申请人的意见。 |
中 |
2.初审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
分管局领导和局国有林林场办公室负责人 |
|||
关照特定关系人,不按照规定进行严格审核。 |
低 |
3.严格工作纪律,执行初审流程。 |
局领导班子 |
|||
关照特定关系人,对行政复议结论,没有进行严格地审批把关。 |
低 |
4.依法依纪办事,切实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 |
分管局领导和局国有林林场办公室负责人 |
|||
13 |
对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补偿申请的审核和认定 |
3 |
审查环节,收受好处,对特定关系人的申请材料审查不严格、不公正。 |
高 |
1.严格执行《安徽省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补偿办法》。 |
科室负责人 |
包庇被申请人,有倾向性地提出有利于被申请人的意见。 |
低 |
2.初审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
分管局领导和科室负责人 |
|||
相关领导没能严格审批、把关。 |
低 |
3.严格工作纪律,执行初审流程。 |
分管局领导和科室负责人 |
|||
14 |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含临时使用林地)审核 |
4 |
审查环节,收受好处,对特定关系人的申请材料审查不严格、不公正。 |
高 |
1.严格执行《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 |
科室负责人 |
审核环节,对特定关系人的申请材料不按照规定进行严格审核。 |
低 |
2.规范工作程序,加强制度建设。 |
科室负责人 |
|||
相关领导没能严格审批、把关。 |
低 |
3.加强对工作人员教育和培训。 |
分管局领导和科室负责人 |
|||
对特定关系人的申请事项,不按照规定审议。 |
低 |
4.重大事项须经业务处室研究报局长办公会审定。 |
局领导班子 |
|||
15 |
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森林经营方案批准 |
4 |
受理不及时,推诿扯皮,有索贿意图。 |
低 |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和《森林经营方案编制与实施纲要(试行》。 |
科室负责人 |
对特定关系人的申请材料,审查不严,流于形式。 |
低 |
2.规范工作程序,加强制度建设。 |
科室负责人 |
|||
收受申请人好处,初审不严。 |
中 |
3.现场核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 |
科室负责人 |
|||
相关领导没能严格审批、把关。 |
低 |
3.严格工作纪律,执行初审流程。 |
分管局领导和科室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