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有价 损害担责-欧洲杯网络平台

市林业局在金安区开展生态环境损害索赔现场座谈工作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林业局发布时间:2023-11-23 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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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扎实做好我市林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坚持环境有价,损害担责原则,坚持主动与赔偿义务人磋商开展涉林线索办理工作。1122日,市林业局在金安区张店镇吴家庄烘干厂现场开展生态环境损害索赔现场座谈。霍山县林业局和金安区林业中心工作人员参加现场座谈。座谈会上市林业局工作人员对生态环境损害索赔案立案启动索赔情况、生态环境损害事实、损害情况鉴定评估、赔偿义务人、赔偿范围做了说明。赔偿义务人充分认识到环境违法行为的严重性,愿意对其违法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承担其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赔偿责任。

2023225日至311日,金安区张店镇汤某某、朱某某在没有办理采集证的情况下,在霍山县但家庙镇非法采挖野生兰草卖给杨某,被霍山县公安局民警查获,涉案兰花属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2021)中的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65日霍山县人民法院判决:汤某某犯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朱某某犯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二千元,杨某依法接受林业行政处罚。野生植物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采集野生植物或者破坏其生长环境,其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了生物多样性资源。非法采集收购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野生兰草花的行为,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保护生态环境是我市林业义不容辞的责任。将主动履职担责、压实工作责任、加强宣传教育,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推动全市林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


六安林业提醒: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2021年修订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新增将兰科兰属(所有种)列入国家二级保护植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十六条、第十八条规定,禁止采集、出售、收购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采集、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必须申请采集证或经有权部门批准。行为人违反上述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可能涉嫌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将面临最高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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