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人大四届四次会议第91号提案的答复-欧洲杯网络平台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六安市林业局发布时间:2018-12-16 2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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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淮滨等13位代表:

您在市人大四届四次会议上提交的《关于政府收购绿色长廊的建议》的提案,市人大已转我局负责办理。现就您的提案答复如下:

森林长廊示范工程是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改善长廊沿线生态环境,促进当地林业产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途径。市政府成立了森林长廊建设指挥部,各县区相应成立了指挥机构。财政、土地、交通、林业等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我市以“社会得生态、农民得实惠、企业得发展”为目标,按照“政府搭台、租赁土地、招商承包、能人造林”的建设思路,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企业(大户)经营的建设方案,采取乡村返租倒包形式,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建设用地,创新机制,扎实推进森林长廊示范工程建设。凡达到森林增长工程验收标准的,市政府向承包企业每公里一次性以奖代补1万元。县区政府按每年每亩600元,租期6-10年,安排土地租金,给予青苗补偿,并列入造林计划,兑现造林补助。投资建设单位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经营、谁受益”原则,投资解决苗木购运、栽植、管护等各项费用,承担政府投资以外的租金至合同期满。截止2016年,全市几年来共完成绿色长廊建设901.82   公里,其中森林长廊示范段工程 581.72 公里,既美化了城乡,又改进了生态环境,实现了政府与企业、生态与效益的多赢格局。

为切实解决您在《关于政府收购森林长廊的建议》中提出的森林长廊地租到限和如何保护好现有建设成效问题,我局高度重视,及时向市政府作了汇报,正在积极争取森林长廊后续发展相关政策。

据调查,相关县区已出台了相关森林长廊后续发展实施政策。金安区政府已发文件规定,森林长廊前6年地租由区财政支付,提升部分地租顺延至第10年。在地租延续期内,质量提升部分所在苗木不得采挖、出售、移植,保证林带效果的延续性;其它区域内的苗木可以适当间苗出售,不得进行大面积整体采挖,不得出现大块空地,一次性采挖不得超过20%。该项措施确保整体绿化效果的延续性。

为巩固森林长廊绿化效果,我局已提议各县区政府要继续加大对森林长廊建设的投资力度,已建森林长廊的地租问题可以参照金安区政府的做法给予顺延,同时我们将及时了解和借鉴兄弟地市的做法,积极稳妥地解决好森林长廊的地租及保护发展的问题。

感谢您对林业工作关心!更感谢您为我市森林长廊建设所做出的努力和贡献!

 

2017年5月31日

 

 

抄送:市人大人选工委,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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