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林业局2020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安排情况说明-欧洲杯网络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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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部门行政事业发展目标,结合财力可能,2020年共安排项目支出7项,资金总额1822.3万元(包括所有资金),其中:财政预算内拨款安排1082.56万元,财政预算内拨补办案补助收入安排0万元,纳入预算内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731.08万元,非税收入专户核拨收入安排0万元,纳入特设户管理的其他非税收入安排0万元,政府性基金安排0万元,政府债券收入安排0万元,转移性收入安排8.66万元,上年结转结余安排0万元。具体项目情况说明如下:
(一)市林业局部门本级2020年项目支出安排情况说明
1、林业改革及森林资源培育管护经费1510万元,其中:财政预算内拨款安排778.92万元、纳入预算内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731.08万元。
项目立项依据:根据《中共六安市委办公室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贯彻落实省〈关于推深做实林长制改革 优化林业发展环境的意见〉的通知》(六办发〔2018〕41号)、《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林业增绿增效行动的意见》(六政[2017]79号)、《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实施意见》(六政办[2017]85号)中“强化市、县(区)财政责任,加大对林业增绿增效行动的支持力度”。《安徽省全民义务植树条例》、《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02]73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松材线虫病役区和疫木管理办法》(林生发2018]117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松材线虫病生态灾害督办追责办法》(林生发〔2019〕55号)、安徽省《关于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重防指[2019]2号)、《六安市推深做实林长制改革“四保、四增、四防、四创新”行动方案》(六林长[2019]1号)。
项目内容:共1510万元,其中:①林业改革专项1180万元,主要用于林业增绿增效、古树名木保护、林长制功能区建设、省级森林城市、森林城镇创建、林业产业发展等支出方向的奖补资金。②森林资源培育管护资金300万元,主要用于控制松材线虫病疫情在我市蔓延态势,保护我市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打造全国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实践创新区、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试验区、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屏障建设先导区。③全民义务植树30万元,主要用于每年开展义务植树活动。
项目起止时间:2020年1-12月。
项目级次:本项目属于本单位支出。
项目经济科目(款级)细化编制为:办公费2万元,会议费2万元,委托业务费12万元,其他商品服支出14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480万元。
项目政府采购预算金额:0万元。
项目细化编制情况:本项目已按项目内容和经济科目细化编制。
2、林业改革发展专项业务费250万元,其中:财政预算内拨款安排250万元。
(1)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100万元。
项目立项依据:根据《中共六安市委 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六安市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指挥部的通知》(办〔2018〕72号)、《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六政办〔2018〕26号)。
项目内容:共100万元,主要用于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
(2)林业增绿增效工程建设工作经费20万元。
项目立项依据:根据《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林业增绿增效行动的意见》(六政〔2017〕79号)。
项目内容:共20万元,主要用于林业增绿增效工程建设工作经费。
(3)森林防火工作经费10万元。
项目立项依据: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
项目内容:共10万元,主要用于森林防火工作经费。
(4)湿地保护与自然保护区执法监督工作经费10万元。
项目立项依据:根据《安徽省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试行)》、《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布实施安徽六安淠河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的通知》(六政〔2011〕32号)。
项目内容:共10万元,主要用于湿地保护与自然保护区执法监督工作。
(5)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经费10万元。
项目立项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16年新修订);《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2015年修正)。
项目内容:共10万元,主要用于野生动物保护工作。
(6)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年度目标责任制管理15万元。
项目立项依据:根据《六安市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六政办秘〔2017〕107号)。
项目内容:共15万元,主要用于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年度目标责任制管理。
(7)保护森林资源专项行动经费15万元。
项目立项依据:根据《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规范树木采挖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六政办〔2011〕21号)、《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通知》(六政办〔2011〕22号)、《六安市人民执法办公室转发市编办、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综合行政执法依法保护林业资源意见的通知》(六政办秘〔2013〕112号);《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六政办〔2015〕8号)等。
项目内容:共1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全市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的行政执法检查、督查,开展违法采挖野生植物资源执法专项行动,推进林业行政执法检查的常态化。
(8)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专项经费15万元。
项目立项依据: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4〕27号);《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六政办明电〔2013〕52号);《省林业厅关于印发<全省林木种苗和林业植物检疫联合执法“绿盾”行动方案>的通知》(林防函〔2016〕4号);《省重防指关于切实做好美国白蛾防治工作的通知》(重防指〔2015〕4号)。
项目内容:共1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疫情普查;开展森林病虫调查监测;开展检疫执法专项行动,推进检疫执法检查工作。
(9)林业种苗监管与林业科技扶贫15万元。
项目立项依据: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实行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林场发〔2015〕186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形势下加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7〕51号);《安徽省林业厅学习宣传贯彻落实〈种子法〉实施方案》(林种函〔2016〕301号);《关于印发<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林业增绿增效行动的意见>工作任务责任分解的通知》(林计函〔2017〕513号)。
项目内容:共15万元,主要用于承办林木种苗生产、经营等事务性工作,负责林木良种选育等管理,承担林木新品种引进试验和林木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等工作。
(10)森林公安执法办案经费30万元。
项目立项依据:根据《六安市市级政法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标准》(财行〔2009〕396号)、《关于开展2018保护野生动物专项行动的通知》(森公〔2018〕30号)、《转发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打击工作的通知》(森公刑〔2017〕109号)。
项目内容:共3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保护野生动物专项行动、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等一系列专项行动及办案业务经费。
(11)林长制工作经费10万元。
项目立项依据: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林长制的意见》(皖发[2017]32号)、《中共六安市委、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六安市全面推进林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六发[2017]29号)、中共六安市委办公室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贯彻落实省《关于推深做实林长制改革优化林业发展环境的意见》的通知(六办发[2018]41号)。
项目内容:共10万元,主要用于市林长制改革工作运行经费。
项目起止时间:2020年1-12月。
项目级次:本项目属于本单位支出。
项目经济科目(款级)细化编制为:办公费41万元,印刷费22万元,差旅费43万元,租赁费2万元,会议费7万元,委托业务费111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24万元。
项目政府采购预算金额:135万元。
项目细化编制情况:本项目已按项目内容和经济科目细化编制。
3、森林防火专项经费30万元,其中:财政预算内拨款安排30万元。
项目立项依据: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推进森林防火责任、信息、救灾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皖政办秘〔2014〕187号)。
项目内容:共30万元,主要用于森林物资储备。
项目起止时间:2020年1-12月。
项目级次:本项目属于本单位支出。
项目经济科目(款级)细化编制为:物资储备30万元。
项目政府采购预算金额:30万元。
项目细化编制情况:本项目已按项目内容和经济科目细化编制。
4、扶贫、挂职人员补助7.66万元,其中:财政预算内拨款安排7.66万元。
项目立项依据:根据《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 安徽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选派帮扶干部管理办法>的通知》(皖组通字〔2017〕38号)。
项目内容:共7.66万元,其中:①叁名扶贫干部生活补助1500元*3人*12月=5.4万元;②市区至霍山县至真龙地村80公里,交通费共计80*2*4*12*2人=1.536万元;市区霍山县至东西溪乡75公里,交通费共计75*2*4*12*1人=0.72万元。
项目起止时间:2020年1-12月。
项目级次:本项目属于本单位支出。
项目经济科目(款级)细化编制为:其他交通费用2.26万元,生活补助5.4万元。
项目政府采购预算金额:0万元。
项目细化编制情况:本项目已按项目内容和经济科目细化编制。
5、国有企业改制内退人员生活补助费5.76万元,其中:财政预算内拨款安排5.76万元。
项目立项依据:根据《六安市直国有企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市林业局所属市木材总公司等3家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方案的批复》(六企改组〔2015〕11号)。
项目内容:共5.76万元,主要用于林业局所属三家国有企业年龄“45”、“55”人员2020年退休前生活补助费5.76万元。
项目起止时间:2020年1-12月。
项目级次:本项目属于本单位支出。
项目经济科目(款级)细化编制为:生活补助5.76万元。
项目政府采购预算金额:0万元。
项目细化编制情况:本项目已按项目内容和经济科目细化编制。
6 、森林公安加班补贴10.22万元,其中:财政预算内拨款安排10.22万元。
项目立项依据:根据《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执行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社秘〔2017〕255号)。
项目内容:共10.22万元,2020年民警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费用为:710元/人/月*12人*12月=102240元。
项目起止时间:2020年1-12月。
项目级次:本项目属于本单位支出。
项目经济科目(款级)细化编制为: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0.22万元。
项目政府采购预算金额:0万元。
项目细化编制情况:本项目已按项目内容和经济科目细化编制。
7、提前下达2020年省财政林业转移支付资金8.66万元,其中:转移支付安排8.66万元。
项目立项依据: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省财政林业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资环〔2019〕1493号)。
项目内容:共8.66万元,其中:①森林公安转移支付资金8.66万元。
项目起止时间:2020年1-12月。
项目级次:本项目属于本单位支出。
项目经济科目(款级)细化编制为: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8.66万元。
项目政府采购预算金额:0万元。
项目细化编制情况:本项目年初尚未细化,需在预算执行中申报细化方案,经批复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