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林业局2021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安排情况说明-欧洲杯网络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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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部门事业发展目标,结合财力可能,2021年共安排项目支出5项,资金总额2018万元(包括所有资金),其中:财政预算内拨款安排618万元,无财政预算内拨补办案补助收入,纳入预算内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800万元,无非税收入专户核拨收入,无纳入特设户管理的其他非税收入,政府性基金安排600万元,无政府债券收入,无转移性收入,无上年结转结余。具体项目情况说明如下:
1、林业改革及森林资源培育管护经费项目支出1400万元,项目类型为产业发展支出。其中:纳入预算内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800万元、政府基金收入安排600万元。
项目立项依据:根据《中共六安市委办公室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贯彻落实省〈关于推深做实林长制改革 优化林业发展环境的意见〉的通知》(六办发〔2018〕41号)、《中共六安市委办公室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创建林长制改革示范区实施方案〉的通知》(六办发[2019]18号)、《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林业增绿增效行动的意见》(六政[2017]79号)、《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实施意见》(六政办[2017]85号)、《安徽省全民义务植树条例》、《安徽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安徽省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应急预案》、《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省重防指《关于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及《安徽省松材线虫病系统防控方案》、《省重防指关于切实做好美国白蛾防治工作的通知》。
项目内容:安排资金1400万元:①支持重点林业改革发展项目资金500万元:支持项目5个(油茶丰产高效示范基地建设项目1个、油茶加工研发及品牌创建项目1个、森林旅游康养特色村建设项目1个、竹产业优化转型升级建设项目1个、林下生态平衡种植示范基地建设项目1个),每个项目补助资金100万元;②创建森林城镇8个,每个补助资金10万元,计80万元;③古树名木保护修复50株,每株补助资金2万元,计100万元;④支持各县区林长制改革示范区创建项目共13个,每个补助资金30万元,计390万元。⑤义务植树资金30万元。⑥林业重大有害生物防治资金300万元,努力实现无疫情乡镇(林场)10个,每个奖补资金30万元,计300万。
项目起止时间:2021年1月至12月
项目级次:本项目属于本单位支出。
项目经济科目(款级)细化编制为:委托业务费30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370万元。
项目政府采购预算金额:无。
项目细化编制情况:本项目已按项目内容和经济科目细化编制。
2、林业改革发展专项业务费项目支出230万元,项目类型为专项业务费。其中:财政预算内拨款安排230万元。
项目立项依据:根据《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六政办〔2018〕26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形势下加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7〕51号)、《关于举办2019中国·合肥苗木花卉交易大会的通知》(组委发【2019】2号)、《安徽省林业局关于做好2019中国合肥苗木花卉交易大会招商引资和参展工作的通知》(林种函【2019】414号)、《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编办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综合行政执法保护森林资源意见的通知》(六政办秘[2013]112号)、《安徽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林业增绿增效行动的实施意见》(六政〔2017〕79号)、《中共六安市委、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六安市全面推进林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六发[2017]29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4〕27号)、《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中共六安市委 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六安市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指挥部的通知》(办〔2018〕72号)、《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六政办〔2018〕26号)、《六安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更新购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财行 [2019]272号)。
项目内容:共230万元,其中:①2021年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宣传、督查、迎检、档案资料建设工作经费100万元;②林木种苗工程项目监管、林木种苗行政执法、推广林业实用新技术、适生新品种、对食用林产品质量检验及品牌建设林木种苗监管与林业科技服务15万;③2021年中国合肥苗木花卉交易大会六安市特装展馆展厅设计、制作、施工、馆内布置等15万;④森林资源督查、天然林保护工作督查、打击破坏兰草、映山红等野生植物资源专项行动,对县区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进行考核,对森林防火视频监控系统线路租用、森林资源保护的重要性进行宣传等森林资源保护工作经费30万;⑤开展全市案卷评查集中评查会议、法制宣传等林业法制建设经费5万;⑥开展中央、省、市级林业项目的评审,春季、秋季造林核查,森林抚育、退化林修复核查等林业增绿增效行动工作经费15万;⑦开展林长制督查、巡查、林长制工作宣传、会议等林长制工作经费15万;⑧开展林业有害生物疫情监测普查、防治检查、督查、林业植物检疫执法、召开专项防治工作会议、开展防治技术培训、推进检疫执法检查的常态化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专项经费15万;⑨开展保护野生动物的宣传教育,对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单位监督检查,及时救护、放生野生动物等野生动物保护专项行动经费8万;⑩更新林业改革发展业务专用车辆1辆12万元。
项目起止时间:2021年1月至12月
项目级次:本项目属于本单位支出。
项目经济科目(款级)细化编制为:办公费17万元,印刷费12万元,物业管理费1.6万,差旅费29.7万元,维护费3.6万元,租赁费30.6万元,会议费5.5万元,劳务费12万元,委托业务费83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18万元,邮电费5万元,其他交通工具购置12万元。
项目政府采购预算金额:142.8万元。
项目细化编制情况:本项目已按项目内容和经济科目细化编制。
3、森林防火专项经费项目支出15万元,项目类型为运转维护费。其中:财政预算内拨款安排15万元。
项目立项依据: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推进森林防火责任、信息、救灾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皖政办秘〔2014〕187号)。
项目内容:共15万元,主要用于森林防火物资储备。
项目起止时间:2021年1月至12月
项目级次:本项目属于本单位支出。
项目经济科目(款级)细化编制为:物资储备15万元。
项目政府采购预算金额:15万元。
项目细化编制情况:本项目已按项目内容和经济科目细化编制。
4、提前下达2021年省财政林业转移支付资金项目支出293万元,项目类型为专项业务费。其中:转移支付安排293万元。
项目立项依据: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省财政林业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资环〔2020〕1621号)。
项目内容:共293万元,其中:①林长制考核奖励及林业增绿增效行动综合奖补资金280万元,主要用于林长制改革和林业增绿增效工作。②现代林业发展资金13万元,主要用于省级林业科技创新项目。
项目起止时间: 2021年1月至12月
项目级次:本项目属于本单位支出。
项目经济科目(款级)细化编制为: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93万元。
项目政府采购预算金额:无。
项目细化编制情况:本项目年初尚未细化,需在预算执行中申报细化方案,经批复后执行。
5、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支付80万元,项目类型为基本建设支出。其中:转移支付安排80万元。
项目立项依据: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资环〔2020〕1380号)。
项目内容:共80万元,主要用于裕安区国有林木良种场良种培育项目。
项目起止时间: 2021年1月至12月
项目级次:本项目属于本单位支出。
项目经济科目(款级)细化编制为: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80万元。
项目政府采购预算金额:无。
项目细化编制情况:本项目年初尚未细化,需在预算执行中申报细化方案,经批复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