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六安市林业局财务管理制度》的通知-欧洲杯网络平台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林业局发布时间:2021-06-30 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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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六安市林业局财务管理制度》经2021年6月27日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1年6月28日

 



六安市林业局财务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局本级(机关及局属单位)的财务工作,加强财务管理,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及财政财务制度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市林业局财务管理制度。

一、总体要求

实行“一本账”管理,“一支笔”审批,一切支出必须“先批后支”,统一支付。凡需报销的支出,做到手续完备、附件清单齐全,按照规定完善手续后,由具体经办人直接到局规划财务科报销支付。

二、预算管理

严格执行市财政局批准的财政预算,履行预算执行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项目和金额执行支出预算,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科学合理安排支付计划,加快支出进度,不得超预算安排支出,扎实做好预算绩效管理,确保完成批复的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收支管理

1、市林业局收入分为财政拨款收入和非税收入,各项收入由局规划财务科归口管理并进行会计核算,其他科室(单位)和个人不得办理收款业务,严禁设立账外账和“小金库”。

2、凡需报销的支出,报销发票必须是原始发票,均应填制报销封面,票据附件齐全,封面上各项要素填写完整,如果是电子发票,应将电子版发至局规划财务科留存备查。(1)经手人:局机关和局属单位,谁经手谁签字,原始票据必须同时填写经手人姓名。(2)经办科室(单位)负责人:对报销票据的真实性负责,签字证明后报局分管领导审签。(3)财务主管审核:以上手续完善后交局规划财务科进行政策性和法规性审核并加盖审核专用章。(4)分管领导审批:分管领导按党组分工,对分管单位和事项的支出进行审批。(5)主管领导签批:经财务审核后送主管财务领导签批。

3、凡预算开支达到1万元至5万元的项目支出,由经办科室(单位)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经研究通过后报局分管领导和局主管领导审批;开支达到5万元(含)以上的项目支出,由经办科室(单位)提交局党组会研究,经研究通过后报局分管领导和局主管领导审批,并附局长办公会或党组会议记录。

4、票据附件齐全:所有支出票据除需要手续完备外,还需要附件齐全:(1)差旅费附件:包括公务出差审批单、公务用车派车单(自驾或随同其他单位用车除外)、差旅费报销单、来往车船机票,有住宿的要有住宿发票。(2)公务接待附件:严格按照“五单合一”要求,即公务接待审批单、公务接待清单、公务接待菜单、公务接待发票和公务接待公函。3)会议费、培训费附件:除会议(培训)开支发票外必须有会议(培训)审批文件、会议(培训)通知 、签到表,会议服务单位(培训机构)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结算等凭证。

5、凡需报销的支出,应在1-6个月内完成报销流程(合同有约定的除外),超时限局规划财务科不予审核。

四、具体管理规定

1、差旅费报销规定:差旅费管理严格执行市财政局《六安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六安行政区域内差旅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财行〔2019〕548号)文件规定,按照“先审批、后出差”的原则。(1) 出差人员须在出差前一天或当天(特殊情况不能先审批再出差的,须先电话报告并在出差后三天内)填写因公外出审批单,市域内出差由局分管领导签批,市域外出差由局主要领导签批。(2)外出参加的会议、培训,如明确注明由会议承办单位承担会议及食宿费的,差旅费补助只报销往返费用;到金安区、裕安区出差,必须填写到乡镇具体地点,否则不予报销。(3)原则上要求到县区出差当天能够返回的,不在县区住宿。确需住宿的,原则上使用公务卡结算,报销时与当次的出差车船费,补助费等一一对应填单报销。报销单据多人同行的可同填一单报销。(4)住宿费标准提倡节俭,严格按市财政局制定的标准执行,超标部分费用自理。(5)差旅费附件:包括公务出差审批单、差旅费报销单,住宿费要有住宿发票,交通费有往来车船机票。

2、公务接待费报销规定: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执行市委办〔2021〕2号规定,无论局机关还是局属单位一律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接待,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支出。(1)根据接待函,填写公务接待审批单,严格执行“先审批、后接待”程序,实行一事一结。(2)报销时票据必须完善手续,严格按照“五单一函”,缺一不可,公函日期与用餐明细日期要一致。(3)公务接待附件:严格按照“五单合一”,即公务接待审批单、公务接待清单、公务接待菜单、公务接待发票和公务接待公函。

3、会议费报销规定:会议费管理严格执行市财政局财行〔2018〕168号文件规定,会议费开支实行综合定额控制,在综合定额内据实开支。(1)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召开县区参加的会议,由局分管领导提出经局主要领导同意,超过50人以上的会议需经局党组研究决定。会议结束后应及时办理报销手续。(2)会议费报销时除提供会议费发票外,还须提供会议审批文件,会议通知及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定点会议场所等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结算等凭证。(3)规划财务科要严格按规定审核会议费开支,对未列入年度计划,未经批准的会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经费不予报销。(4)会议费支付,从财政一体化平台申报、银行转账方式结算,禁止以现金方式结算。

4、培训费报销规定:培训费管理严格执行市财政局 市委组织部 市人社局财行〔2018〕251号文件规定,培训开支原则上在部门预算安排的公用经费定额或相关专项经费中列支。(1)培训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报销时须附培训审批文件、培训通知、实际参训人员签到表以及培训机构出具的收款票据、费用明细等凭证。(2)师资费范围内的,提供讲课费签收单或合同,异地授课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按照差旅费报销办法提供相关凭据。(3)规划财务科要严格按规定审核培训费开支,对未履行审批程序的培训,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弄虚作假开支的经费不予报销。(4)培训费支付,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有关规定。

5、办公用品及其他公务用品的报销规定:局机关及局属单位所有需要购买的办公用品及其他公务用品,一律由局办公室实行先申报审批后统一购买、登记造册、统一发放;属于电脑耗材等易耗品,由各科室和局属单位根据实际损耗情况,向局办公室申报,经局分管领导审核后,方可购买、报销,报销时附件明细清单要求电脑打印,并加盖印章。

6、政府采购报销规定: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皖财购〔2020〕64号文件规定执行,政府采购年初安排预算的,经局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报规划财务科在政府采购平台办理采购业务计划申报,并及时入固定资产台账。当年未作财务预算安排的采购项目一律不安排采购申报。

7、财政统发工资及社保金等支出规定:财政统发月支出人员工资,社保金、公积金、养老金和职业年金等缴存业务,由规划财务科认真审核后经局主管领导审批支付。

8、统一支付管理规定:1)报销的所有票据完善手续后,由局规划财务科在财政一体化平台审核支付,办理时间为每月1-20日支付,包括政府采购、固定资产平台录入、社保金、养老金、公积金缴存等业务。所有林业项目款支付,需提前根据市财政局要求向局规划财务科报送用款计划和用款明细,才能申报计划支出。(2)每月20日-月底清理所有票据和当月账目。(3)次月15日之前必须完善账务处理,编报当月会计报表,装订完善会计凭证。

9、第三方机构财务支出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本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六政办〔2014〕19号)、《六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六安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流程规范(暂行)的通知》(财综〔2014〕333号)等文件精神,第三方机构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技术欧洲杯投注官方网站的服务支持。承办科室(单位)应对第三方机构服务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对工作质量低进度缓慢的,要求责令整改;第三方机构在服务中,如有违规违法行为的,承办科室(单位)应立即向局党组报告有关情况,并终止合同执行。

五、监督管理

1、局主管领导、分管领导、各科室(单位)负责人、财务人员,要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执行,对报销单据封面填写不完整、审批程序不规范、报销附件材料不齐全,一律不予报销,退回经办人。

2、自觉接受省林业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积极配合,及时提供相关财务会计资料。

以上财务管理制度自2021年7月1日起执行,本制度由局办公室及规划财务科负责解释,之前所有的财务管理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2021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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