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木本油料协会“六安油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欧洲杯网络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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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六安油茶的生产、经营,提高商品质量,维护和提高“六安油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在国内外市场的声誉,保护使用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国家知识产权局《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规定》和《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六安油茶”是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注册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用于证明“六安油茶”的原产地域和特定品质。
第三条 六安市木本油料协会是“六安油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注册人,对该商标享有专用权。
第四条 申请使用“六安油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规定,经六安市木本油料协会审核批准。
第二章 “六安油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使用条件
第五条 使用“六安油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商品的生产地域范围:六安市所辖的霍邱县、金寨县、霍山县、舒城县、金安区、裕安区、叶集区、市开发区。
1.特有的气温条件:该地区位于北亚热带向暖温带转换的过渡带,大别山北麓,长江与淮河之间,东经115°20′— 117°14′,北纬30°43′— 32°37′,具有优越的山地气候和森林小气候特征。油茶是山茶科山茶属的常绿树种,无明显的休眠期,生长周期长且喜温喜湿。而该地区季风显著,四季分明、温暖湿润、冬季温和、夏季炎热,降水特点是夏春季多、冬秋季少。六安油茶分布在北缘,冬季仍有一段时间生长处于相对休眠期。而该地区全年平均气温为15.8°c,能在油茶生长时期或休眠期时免受冻害。种植过程中,在早春及夏季容易出现干旱、缺水现象,而该地区四季分明,春夏时雨量充沛且年降水量在1216.7毫米左右,能使油茶充足的积累糖分,提高生长中的油茶油脂转化率,促使果实饱满。该地区秋天平均气温在19℃-27℃左右,且为旱季,降水较少,不会影响油茶树的开花授粉。此时期当地昼夜温差均在10℃左右,白天气温高,有利于光合作用,促进根系吸收营养物质向油茶果输送,合成更多油脂,提高含油量。夜间的低温,有利于不饱和脂肪酸的积累,提升了座果率以及产量。光照是油茶生长的重要因素之一,油茶种苗无性繁殖初期最需要充足的阳光照射和有效积温,而该地区年平均日照时1893小时左右,光照充足,无霜期较长能更好的促进油茶枝叶生长发育,并且充足的光合作用使油茶中维生素e和多种生物活性物质如角鲨烯、黄酮等含量显著高于普通油茶品种。
2.特有的水文条件:六安油茶纯天然生长在山上,雨水灌溉。油茶生长需要年降雨量为800~2400毫米,集中于4~8月;该地区季风显著,四季分明,雨量充沛,满足了该区域油茶果实生长期对水分的需求,使油茶果实更易增大;9月雨量减少有利于该区域油茶果实油脂转化增长,其茶油色泽金黄,品质纯净,清澈透明,气味清香,营养价值高,提升了六安油茶的品质。
3.特有的土壤结构:油茶适喜红壤、黄壤及黄棕壤,ph在4.5~6.5之间的酸性、微酸性的土壤。栽培时最好选择ph值5.0~6.0、疏松、深厚、肥沃、保水力强、排水良好的壤土,或砂质壤土条件下栽培油茶是深根性树种。而六安油茶种植在油茶地理分布的北部边缘,土壤以红壤、黄壤、红黄壤地为主,土层深度60cm以上土壤疏松利于扎根且呈弱酸性ph值4.5~6.5,排水性好,有机质含量高,自然肥力强,因而油茶须根只需汲取土壤中的养分就能满足大部分其在生长过程中对养分的需求,且弱酸性的土壤能有效减少油茶树的病虫,为油茶结果提供了优质的土壤环境。独特的地理环境,非常有利于油茶中油酸和亚油酸等不饱和脂肪酸含量和生理活性物质的积累,也使得六安油茶具有独特的口感和风味。
第六条 使用“六安油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商品的特定品质为:果实呈椭圆形,种子乌黑有光泽,果大皮薄,鲜出籽率≥40%、干出籽率≥20%。出油率高,平均鲜果含油率≥6.4%。茶油色泽金黄,品质纯净,清澈透明,气味清香,其亚油酸、不饱和脂肪酸以及维生素e的含量显著高于普通油茶品种的提取油,其中油酸含量≥78%,不饱和脂肪酸含量≥88.9%。且富含角鲨烯、黄酮等多种生物活性物质,营养价值较高。
第三章 “六安油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使用申请程序
第七条 申请使用“六安油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申请人应向六安市木本油料协会递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签署的《“六安油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申请书》一式两份;
2、商标注册证复印件一份(没有注册商标的不必提供);
3、企业法人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说明种植等情况的《基本情况表》一式两份。
第八条 六安市木本油料协会自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有关材料后,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下列审核工作:
1、六安市木本油料协会派人对申请人的产品及产地进行实地考察。
2、综合审查后,做出书面审核意见。
第九条 符合“六安油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条件的,应办理如下事项:
1、双方签定《“六安油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2、申请领取《“六安油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准用证》;
3、申请领取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标识;
4、申请人交纳相应费用。管理费根据《“六安油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许可使用合同》来确定。
第十条 申请人未获准使用“六安油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可以自收到审核意见通知30天内,申请人进行产品质量整顿,待产品质量达到使用“六安油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要求后,再递交《证明商标使用申请书》,研究所再派人对申请人产品质量检测进行检测审核后,做出书面答复审核意见。
第十一条 “六安油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有效期为2年,到期继续使用者,须在合同有效期届满前30天内向六安市木本油料协会提出续签合同的申请,逾期不申请者,合同有效期届满后不得使用该商标。
第十二条 “六安油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和印刷:
1、使用者应按商标注册人的要求,在六安油茶系列产品的包装正面印刷“六安油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按照商标注册人提供的商标样本印刷,使用商标的企业必须在注册人批准的印刷厂印刷,按批准的包装数量进行印刷,不得加印。
2、专用标志应与地理标志一同使用,专用标志不得单独使用。
3、 印制和使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应严格按证明商标和专用标志的样式要求,不得擅自改变商标或标志的文字、图形和颜色。
4、生产者、经营者持有该产品自有注册商标,可在产品或包装上,以主、副商标的形式使用证明商标和自有商标。
5、证明商标注册人应建立证明商标标识、专用标志、包装物印制的领用台帐。
第四章 “六安油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被许可使用者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 “六安油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被许可使用者的权利。
1、在其产品上或包装上使用该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及”中国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
2、使用“六安油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进行产品广告宣传;
3、优先参加六安市木本油料协会主办或协办的技术培训、贸易洽谈、信息交流活动等;
4、对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所收取费用的使用进行监督。
第十四条 “六安油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被许可使用者的义务:
1、维护“六安油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产品的特定品质、质量和声誉,保证产品质量稳定;
2、六安市木本油料协会对产品品质的不定期的检测和商标使用的监督;
3、“六安油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使用者,应有专人负责该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标识的管理、使用工作,确保“六安油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标识不失控、不挪用、不流失,不得向他人转让、出售、馈赠“六安油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标识,不得许可他人使用“六安油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4、对印刷的包装要专人负责,妥善保管,正确使用,确保不挪用、不流失,不得私自印制、转让、出售、馈赠包装,须接受六安市木本油料协会对其包装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5、使用人必须按规定向注册人缴纳管理费。
第五章“六安油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管理
第十五条 六安市木本油料协会是“六安油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管理机构,具体实施下列工作:
1、负责《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的制定和实施;
2、组织、监督按规定使用该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及”中国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
3、负责对使用该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商品进行全方位的跟踪管理;
4、对商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测;
5、维护“六安油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专用权;
6、协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查处理侵权、假冒案件;
7、对违反本规则的经营者作出处理。
第十六条 对本规则条款的修改应经商标局审查核准,并自公告之日起生效。六安市木本油料协会与“六安油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被许可使用人签定的许可使用合同,送交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存查,并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由商标局公告。
第十七条 六安市木本油料协会为保证“六安油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工作的科学性、严肃性、公正性、权威性,诚请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进行监督,同时也接受和处理使用“六安油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产品的消费者的投诉。
第六章 “六安油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保护
第十八条 “六安油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受有关法律保护,如有假冒侵权等行为发生,六安市木本油料协会将组织收集证据材料,并对举报单位和个人给予必要的奖励。
第十九条 对未经六安市木本油料协会许可,擅自在本申请包括的商品上使用与“六安油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相同或近似商标的,六安市木本油料协会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有关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报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侵权者的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六安油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使用者如违反本规则,六安市木本油料协会有权收回其《“六安油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准用证》,收回已领取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标识,终止与使用者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必要时将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调查处理,或寻求司法途径解决。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 使用“六安油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具体管理费标准,由六安市木本油料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并报有关部门审批后实施。
第二十二条 “六安油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管理费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商标注册、续展事宜,印制证明商标标识和”中国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标识,检测产品,受理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投诉、收集案件证据材料和宣传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等工作,以保障“六安油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商品的声誉,维护使用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自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注册该证明商标之日起生效。
六安市木本油料协会
2024年6月11日